■方芳本报记者胡明兵
很多人都知道,男女婚嫁的彩礼纠纷,如果双方没结婚,一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结婚之后又离婚,离婚时一方要求退彩礼,法院会不会支持呢?舒城县法院最近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该县卫某、曾某刚刚结婚几个月就因感情不和分居,女方曾某两次起诉离婚,男方卫某则要求返还彩礼。原告曾某说,2013年6月,她和卫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从2015年4月双方分居至今。 2015年7月,曾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双方仍然分居生活,互不联系。 2016年8月曾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
法庭上,被告卫某则表示,他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他要求曾某返还彩礼118000余元、黄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并向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卫某当庭提供了银行转账流水、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因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卫某、曾某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2月登记结婚并在卫某工作地点居住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感情不和,2015年7月,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不准后,2016年,曾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另查明,卫某、曾某在恋爱期间,卫某向曾某及其家庭支付彩礼款10万余元以及其他礼物。曾某婚前财产现仍存放在卫某处的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卫某、曾某的婚房,由卫某婚前按揭购买,婚后也由卫某负责还贷。
舒城县法院认为,卫某、曾某虽属自愿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后不久即分居和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故对曾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因婚约期间,卫某向曾某给予了一定彩礼和现金,确实给卫某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故离婚时曾某应适当返还。因曾某有部分随嫁物品存放在卫某处,可以折抵部分返还款。
婚姻存续期间所归还房贷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中曾某应得部分也可以折抵部分返还款,故应减少返还额度。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卫某、曾某离婚,曾某向卫某返还彩礼款20000元。
舒城县法院相关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理想)10月13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对新一批5A级旅游景区进行公示,位于六安市舒城县的万佛湖景区成功上榜。公示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届时如无异议,万佛湖景区将成为安徽第11家5A级旅游景区。...
舒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舒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