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剑波记者肖军晚
报讯 两年前,柳城县龙先生投资购买商铺,首付10万余元。然而就在一心等着收房时,却不料意外发生了……2010年10月,龙先生在县城某楼盘购买一间商铺,先后交纳首付款10.5万元。近日,眼看就到预定的交房期了,他于6月7日那天去找该楼盘售楼部。令他大吃一惊的是,原来经办的售楼经理罗某已经不见。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帮龙先生查看购房交易记录时,更令龙先生惊上添惊,其名下并没有定购商铺。
“我这里有购房款收据,怎么说我没有定购商铺呢?”龙先生很着急。
公司财务人员对龙先生出示的购房款收据进行核对,发现票据是真的,但怎么查也查不到这笔账曾经转入公司。
10万元对龙先生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他赶紧报案。
柳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得知嫌疑人罗某于2010年10月应聘到柳州某房地产公司,在该公司承包销售的柳城县某楼盘从事售楼工作,曾任销售经理,2012年3月辞职后不知去向。
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于6月11日下午在柳州市将罗某抓获。经审讯,案子真相大白。
原来,当年龙先生到其代售的某楼盘定购住房一套,交纳定金2万元,后又将首付款共10.5万元交给公司财务。当年12月,龙先生想将购住房变更为购商铺,罗某便说根据规定需要有人购买龙先生定的房,才能退房转购商铺。毫无防备之心的龙先生于是将购房款收据交由罗某保管,以方便退换。
2011年4月,罗某接待另一购房人刘先生,刘先生同意购买原龙先生的房。于是罗某带刘先生到公司财务处,拿出龙先生的购房收据办理了更名手续。但罗某没有叫刘先生把钱存入房开公司的账上,而是叫他把钱转进自己的银行卡。办完房子更名手续后,罗某电话通知龙先生,说有人已 顶下他的房子而且已为他转购了商铺。
一个多月后,龙先生趁财务人员不在办公室的时候,溜进财务室,撕了一份盖有房开公司公章的空白收款收据,填上交款数额并交给龙先生。
面对银行卡上的10万余元,一个月后罗某便经不住诱惑,开始取出来用于吃喝玩乐。今年3月,卡内的钱只剩下几千元。眼看交房期将到,无法填补空缺的罗某选择了辞职一走了之。
目前,罗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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