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军实习生刘万平通讯员詹华
晚报讯一群球友酒足饭饱后,因索要发票不成,双方争吵不休。借着酒劲,男子小罗(27
岁,鹿寨县人)等人竟拎起板凳和酒瓶大打出手。结果,因470元的饭钱惹来3800元的赔偿。17日下午,小罗等8人凑了3800元钱来到派出所,作为当日的饭钱及医药费赔给了对方。
事情发生在9日晚上6点多,小罗和球友一共8人踢完足球后,相约来到航月路一带的某狗肉店吃饭。一开始,大家先是在附近的小商店买了10瓶漓泉啤酒,询问狗肉店服务员得知店里漓泉啤酒的价格也是4元钱一瓶,于是,大家又在狗肉店要了53瓶啤酒喝起来。
直到晚上11点多,他们酒足饭饱准备结账回家。“总共498元钱。”老板娘说道。当小罗看到账单上写着啤酒4.5元一瓶时便生气地说:“不是说好4元一瓶的吗?坑人啊?”这时,年轻气盛的8人大声嚷嚷起来。为避免引起纠纷,老板娘当即给小罗打了折扣,只需付470元。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圆满结束了。可这时,小罗又开口道:“给我开张发票,我要拿回去报销。”“不好意思,发票刚好用完了,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明天过来拿。”老板娘解释。“既然这样,那我明天再过来结账。”小罗说。老板娘这下来气了,双方开始争执起来。这时,刚好在邻桌吃饭的阿成看到自己的表姐,也就是老板娘被人欺侮,带上同桌的老乡大福和大陆立即上前助阵。 双方矛盾立即激化,随后拉扯起来。小罗等人拎起酒瓶和板凳大打出手,随后开车逃离。
“战争”结束,大福的耳朵不慎被划伤,而大陆的右脸颊被砸伤红肿,牙齿掉了两颗。阿成等人匆忙追出来,虽然人未撵到,但他们记下了车子的车牌号为桂B×××66,随后到五里卡派出所报警。
根据车牌号的信息,民警相继找到了小罗等人。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小罗等8人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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