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通讯员万辉 记者谢永辉
柳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赔付工作将从3月24日开始,全市共有2217人符合赔付条件,其中最高赔付(报销)金额达到7.3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柳州市作为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已于2013年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去年11月,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合作,开展了第一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3年1月1日-7月31日)理赔工作。
目前,柳州市社保局已根据各城区划分统计出第二批(2013年8月-12月)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报销)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在社区予以公布。获得赔付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段到指定报销点办理报销事宜。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办理报销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医保本原件,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2.代办代领报销所需材料:参保人和代办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医保本原件、代办代领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未成年人医学出生证明原件或户籍派出所的关系证明)、参保人(代领人)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代办委托书原件;
3.参保人已身故领取报销所需材料:除所需上述第2条材料外,还需参保人的居民医保退保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原件、参保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转款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所有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尽量于5月30日之前办理手续,第一批仍未来办理大病保险赔付(报销)的参保人员也可在上述时间继续办理。需要提醒的是,关于大病保险赔付,市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信,最好到所属社区查询获赔付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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