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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住院分娩 这样报销费用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19-02-01 09:26   https://www.yybnet.net/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近日,有市民在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因为工作原因,打算在成都市市区医院住院分娩,她在泸县老家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问外地住院分娩后能不能回泸县报销费用,如果能报销,顺产和剖腹产能报销多少?

泸县人社局回复称,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15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支付。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中出现“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实行限额结算,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在统筹地区外住院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结算(省外就医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个人负担部分金额可从个人账户(家庭门诊账户)或现金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第二种为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等级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外伤人员和住院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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