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朝玉 记者 罗森波 实习记者 白雪)记者昨(3)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每平方米上调20元,即按建筑面积,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6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5元。
近年来,随着泸州市主城区维护范围逐渐增大,维护标准逐步提高。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泸州市结合人口规模和经济情况,调整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据悉,《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的批复》(泸市府函〔2004〕45号)同时废止。“该通知施行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该通知施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新标准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计财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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