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娜记者杨元禄)6月19日,泸州市纳溪区反家暴中心接到徐某报警,称其丈夫费某在共同生活中不履行家庭义务,并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经审核,法院向费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令双方妥善解决家庭矛盾。
今年4月,徐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离婚诉求。6月1日,双方开始分居,费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对妻子进行威胁、恐吓,并跟踪、骚扰其姐姐和父亲。反家暴中心认为,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随即将徐某提交的材料移送至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宁法庭经过审查认为,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费某对徐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费某骚扰、跟踪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保护令发出的当天下午,法官来到费某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保证理性冷静解决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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