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天蓉 记者 朱虹) 昨(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泸州市下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上调。此次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上调的起始日期为2017年7月1日,这是泸州市第六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于12月31日前将资金补发到位。
此次全市7个区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由原来的400元和50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和65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由原来的300元和40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650元。
据悉,通知中还明确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分三档确定。即,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0.2倍)1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0.3倍)15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0.4倍)200元。
新闻推荐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因超出采伐许可证的准伐数目砍伐已倒伏的桢楠并出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发现王某乙有倒伏楠...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