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路面被压坏
保安向车主收费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摄影报道
昨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蓝湾香郡小区居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190929,反映江阳区蓝湾香郡广场小区物管公司,从昨日起开始收取“广场维修维护费”,车辆停到广场将按次收取费用。小区居民认为,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应该包括物业维修费用,为何还要另外交纳这笔费用呢?
广场停车收费引争议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蓝湾香郡小区广场出入口看到,保安汪体强正拦下一辆开出广场的小车,他向车主解释“前段时间就把通知贴出来了,从今天开始收费,每次收取3元”。记者注意到,10分钟内有5辆车开出广场,其中3个车主交了费用,不愿意交费的都是小区业主的车。
宋女士在这里开早餐馆已经两年了,据她介绍,前来吃早餐的大部分是驾车从此经过的流动顾客。“吃一两面才6元,现在却要多花3元停车费,哪个顾客愿意嘛。”宋女士说,如果由商家到物管公司“批发”停车券,又给自己增加成本,卖早餐本就利润不高,如此一来基本白干了。
小区业主认为,这个地方既然是小区广场,那大家都可以来停车,即使要收费,也只能针对社会车辆,小区业主应该区别对待。一临街商铺商家却表示,这样收费明显偏高,如果是用于维修,不如每个商铺把自己门前的地包了,如果出问题就由自己出钱维修。
汪体强说,外来车辆一般比较好说,不愿交纳费用的,多数都是小区业主和商铺的老板。针对业主进出可能较频繁的情况,物管公司特意让业主们登记并购买月票,按月收取100元。同时,临街商铺自有车辆在2辆以下,可在作好登记后免收停车费用,超出2辆则共收取100元/月。
物管公司究竟有没有收费权?
据了解,蓝湾香郡广场属于蓝湾香郡配套修建,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公共用地。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公司配套建设的广场既可交由泸州市政管理,也可由开发公司移交物管公司进行管理,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者应负责广场的维护。
据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王女士介绍,广场共有车位200余个,从2015年开始投入使用,之前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地面被碾压破坏严重,两年多以来共大修3次,简单维修每月都会进行。物管公司已承担了约12万元的维修费用,加上小区开发公司承担的3万余元,费用高达15万余元。王女士表示,大额的维修支出让物管公司不堪重负,无奈之下,物管公司决定收取“广场维修维护费”,以保障广场完好。
记者从江阳区发改委价格监督分局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凡在江阳区范围内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此外,各类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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