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闯做客“有话请您说”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梁媛梦/文 王雨航/图
住房公积金新系统有哪些便民举措?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车位、门面,装修房子能够提取公积金吗?
8日,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闯做客“新闻会客厅”,就网友关注的公积金缴纳、还款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友作交流。
购买车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网友:购买车位和住房装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马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是定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做其他用途。购买车位、住房装修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网友:我今年大学毕业,应聘到龙马潭区一家乡镇卫生院工作。想问一下,单位是否应该为聘用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
马闯:应该缴交,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缴交住房公积金。
网友:我想在佳乐世纪城购买一个门面,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马闯:不可以。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自住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但不包括商用房、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公积金转接不用两地来回跑
网友:我以前在深圳打工,今年春节回来后,打算就在泸州发展。请问如何把我的公积金从外地转回泸州?
马闯:劳动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本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出泸州市,应向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办理资料及流程依照转入地中心规定执行。一句话,职工只需要到新工作单位地申请即可办理,不用再回原工作地往返办理。
网友:改善性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马闯: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泸市公积管办〔2017〕8号)文件精神,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认定为改善性住房。以查房为主、查贷为辅,如借款人在所购房辖区无住房,但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记录,按改善性住房办理。不得向已有2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网友:听说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了,新系统的便民举措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马闯:新系统上线后,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了系列业务办理流程。增设了提取业务个人办理渠道,提取资金可划转至职工个人收款账户;实现了同城转移手续一站式办结;待单位网厅正式上线运行后,汇缴等相关业务办理也将更加方便快捷,专管员无需到中心柜台现场办理,在自有电脑终端上即可完成汇缴申报手续。待缴款成功后,系统自动完成资金匹配。
网友:现在还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马闯:《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泸市公积[2015]67号)文件于2015年8月11日印发,执行时间为1年。从2016年8月11日起,不再办理原商贷“未结清”转公积金贷款。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进行了调整,从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了原商贷“已结清”办理公积金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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