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本报讯 24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泸州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标准上调。
结合主城区居民实际用气需求,从今年2月起,泸州市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第一阶梯气量将由原来的420 立方米/年户调高至480 立方米/年户;第二阶梯气量相应调整为480-660 立方米/年户;第三阶梯气量仍为660 立方米以上/年户。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中,各阶梯价格、计价方式、计价周期、实施范围等保持不变。
记者从泸州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泸州市主城区从2016年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来,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方面成效明显。但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对生活用气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用气基本需求,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泸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商相关部门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作出此次阶梯气量调整决定。
据了解,目前泸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气量为每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年用气量420-66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第一档的天然气价格为1.93元/立方米,二、三档分别为一档价格的1.2和1.5倍。此次第一档气量的上调,扩大了第一阶梯气量范围,可以普遍降低市区家庭的生活用气开支。
例如,如果某户家庭的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那么这户家庭去年的天然气费用就为420*1.93+60*2.32=949.8元;今年阶梯气量调整后,这户家庭的天然气费用则为480*1.93=926.4元。调整后,在同样的年用气量下,这户家庭可以节省23.4元。
2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标准上调后,市发改委已督促泸州华润兴泸燃气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公司两家泸州市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阶梯气量调整产生的与用户结算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气质量,确保阶梯气量调整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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