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川江都市报记者 屈德辉) 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菜单式”细化服务内容 分为5大项及若干小项
《标准》对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了细分,将其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5大项以及若干小项,并对每个服务小项提出了较明确的服务要求。
比如,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楼内公共区域和楼外公共区域两大块,楼内公共区域又分为地面(服务要求:每日清扫、半月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周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服务要求:扶手、信报箱、2米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擦抹二次,2米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半月清洁一次)、栏杆(服务要求:每周擦抹一次天花板)、天花板、公共灯具(服务要求:每季度除尘一次)、楼道玻璃(服务要求:每月清洁一次)、天台、屋顶(服务要求:每月清洁一次)、电梯轿厢(服务要求: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
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甲、乙、丙三级收费标准
《标准》明确,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的不同,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级。
其中,甲级收费标准:有电梯2.5-3.0元/月/m2,无电梯2.0-2.5元/月/m2;乙级收费标准:有电梯2.0-2.5元/月/m2,无电梯1.5-2.0元/月/m2;丙级收费标准:有电梯1.5-2.0元/月/m2,无电梯1.0-1.5元/月/m2。
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20天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到市住建局。个人意见需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2285128,邮箱:9528262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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