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敏 记者 周丽
本报讯 6月15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两个院区(忠山院区、康健院区)同时开通“用血直报”独立窗口,病人临床用血费用出院即报,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的便捷报销模式。这是记者6月16日从泸州市献血办获悉的。
据介绍,医疗机构用血直报工作是泸州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有序开展。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城区第一阶段首个试点医疗机构,取得经验后将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用血退费这样办理
用血报销时间:出院一年之内,以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上的出院时间为准,逾期未办理者,其视为放弃报销。
输血费用报销对象及所需准备的证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病人: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无偿献血者本人;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献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复印件。
(三)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用血者及献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需由献血者本人填写《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四)用血前体检不合格病人、患有癌症和血液性疾病的病人:出院结账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用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泸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体检不合格证明》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温馨提醒:如为他人代办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闻推荐
泸州市国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经营管理,现拟对公司管理的23处资产面向...
泸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泸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