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马鞍山出台了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省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据了解,该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月最高缴存额合计缴存不得超过3884元
按照通知要求,缴存比例超过12%或月缴存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缴存单位职工,均是本次的调整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马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应按16182元执行,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目前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12%,超过12%的一律下调。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马鞍山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存将不得超过3884元。
含山、和县、当涂县可比照本通知执行。
有些人员暂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对于上年度职务(称)变动或转正定级等职工个别增资情况,本次调整暂不列入范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单位有新调入或新录用人员,在调整期间也暂不办理,待本次基数和比例调整后,下月再办理增加,其缴存基数由单位比照同类人员确定缴存基数。
据介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马鞍山规定的比例区间内自主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马鞍山缴纳公积金职工逾18万人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实缴单位有2273家,实缴职工为18.07万人,缴存公积金达309016万元。据介绍,实缴职工中约有半数以上人员缴存比例为20%,此次都要按通知要求进行下调。
据市人行的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新增贷款余额已占全市所有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余额的44.5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场占有率已接近五成,在市区的占有率已突破了六成,对老百姓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持作用非常明显。
另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市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826笔,贷款金额达77581.2万元,支持购房面积30.94万平方米,帮助2826户家庭圆了住房梦。
本报记者谈恒成通讯员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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