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皖江晚报1月11日报道(谷雨)1月10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议题。
根据该意见,到2012年,马鞍山市要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每个社区建有助老服务站,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随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在该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需要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可享受到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日托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此外,意见提出,政府将为包括城市社会孤老、城市低保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困难劳模、低收入需介助空巢老人等5类对象实行购买服务,并规定了每人每月可享受的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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