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长期被他人占用作宾馆经营盈利,多方协调未果,无奈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宾馆业主返还该部分物业管理用房。日前,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花亭宾馆业主季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花雨亭小区3号楼二层返还给花雨亭小区全体业主。
“花雨亭”小区是安徽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市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 2005年3月底开始交付给业主。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和马鞍山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载明,该小区3号楼一层1-10#室,建筑面积48.54平方米,为物业经营性用房, 3号楼二层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活动中心。
可是,2009年9月18日,季某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占用花雨亭小区3号楼商铺二层,即花雨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活动中心,开设了“马鞍山市雨山区花亭宾馆”。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与季某交涉无果,将其诉到雨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且不得改变其用途。“花雨亭”小区3号楼二层为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花雨亭”全体业主。而季某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占用上述物业管理用房取得了全体业主的同意,依法应当将上述用房返还给“花雨亭”全体业主。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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