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江东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了解到服刑人员刘某被拖欠工资,由于刘某家庭困难,司法所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帮他讨薪。
社区矫正人员刘某今年73岁,于2013年5月20日入矫,由于年龄很大,司法所在开展法制教育、矫正活动的同时,更关心刘某的个人生活情况。在一次谈话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刘某原打工单位以其违法犯罪为由,拒绝支付刘某工资,刘某多次沟通仍无结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下,刘某向司法所申请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确认刘某符合申请资格后,立即联系了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次日批准了申请,指定了律师帮助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法援律师正在参与诉前调解,刘某和其原用人单位双方已初步达成赔偿意向。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刘某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有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对未来的生活也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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