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倒车过程中,不小心将自己母亲撞伤致死。考虑到平日母子关系较好、家庭条件较差等因素,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按照人性化办案原则,日前,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2年10月8日15时许,张某与母亲王某一起,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来到马鞍山市海螺水泥厂,帮客户装运18吨水泥。水泥装车完毕,出厂过磅时因重量出现误差,水泥厂工作人员要求张某重新回到装货平台清点数量。于是,张某准备将货车倒回装货平台。通过倒车镜,张某看到后方没有人后,便开始缓慢倒车,而其并没有察觉到站在1.4米的装货平台下方的母亲。在后退过程中,车辆右后角挤压、撞伤王某。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前来抢救的人员一同将母亲送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王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2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医院被公安民警带走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花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系母子关系,且平日里与母亲关系较好。为给张某买货车跑个体运输,家里尚有债务未还清。作为家中的独子,案发后的张某,一直处在后悔与内疚中。该院经研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该院对水泥厂提出检察建议,希望企业加强装卸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汤婷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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