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担任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将拍卖底价透露给他人,在不出资的情况下,获得房产的四分之一产权。10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分行原副行长鞠建平涉嫌受贿336.3万元一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鞠建平曾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芜湖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经审查查明,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鞠建平在担任农行马鞍山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其分管不良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条件,与奚某、韩某、汪某三人商议,以汪某名义参与竞买某供销社在该行的一处抵押房产,并约定由奚某、韩某、汪某三人出资,鞠建平不出资,购得该房产后每人拥有该房产的四分之一产权,以后共同“投资经营”。之后,鞠建平通过私自重复请示、提前透露信息等不正当手段,使该分行拟以180万元底价拍卖的房产,被汪某以50.8万元的价格购得。在此过程中鞠建平以合伙投资购房的名义,共计收受他人贿赂81.25万元。
另查明,2009年至2010年,鞠建平在担任农行芜湖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其分管信贷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后用他人名义并与他人合作形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该公司购买两套商铺,从中获取优惠款251.9万元。除此之外,鞠建平还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某工贸集团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人民币3.15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鞠建平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6.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鞠建平涉嫌受贿一案,是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而查获。通过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手,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已先后在农业银行系统、建设银行系统等多家银行,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6件6人,涉案人员有分行副行长、支行行长、部门经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等。
(张玮玮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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