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 2月10日,由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决有果,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今年35岁的马某本来有一份工资不高但还算可以的工作, 2012年春节,马某在跟朋友的聚会中得知成立公司对外虚开发票能赚到钱,于是马某立即辞掉工作着手成立公司,在办完所有手续之后,马某通过为自己经营的皮革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税,再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赚取开票费的方式牟利。 2012年6月至12月,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关系的情况下,马某先后向多家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54份,价税合计618万余元,虚开税额近90万元,马某的公司尽管采取多种方式掩饰虚假交易,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胡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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