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鞍山一男子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租用简陋厂房,采取简单配比的方法,生产、加工“每粒坚”、“一粒OK”等价格不菲的假性保健药,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案件被公安部督办。记者日前获悉,该男子被法院撤销缓刑,以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
去年7月17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一条线索,反映家住该市花山区林里村的张某通过物流采购模板(印模)、冲头、铝膜、PVC、硫酸钙、西地那非等工具和原料,很可能是在制售假药。
经过秘密侦查,警方找到了张某隐秘的生产窝点。该窝点位于花山区杨坝村祝家山脚下,一个未挂牌的无名工厂内。工厂共有三处厂房,其中靠西的即是张某租赁的制假窝点。从其整个位置来看,就是一个“厂中厂”。厂房十分简陋,卫生状况极差,地上、墙上满是粉尘。厂房内有十几台机器设备,地上堆放有白色粉状袋装物,许多纸盒内有黄色、绿色、白色颗粒状物品。
去年9月6日上午,警方将正在加工、生产药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万某二人当场抓获,查获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IMPLUSE” 、“精品黑精钢”、“每粒坚”、“一粒OK”等假冒性保健药40余万粒;查扣搅拌机、颗粒机、烘干机等制假设备12台,制假药模板48只,以及制假铝膜、PVC、硫酸钙等制假材料3.2吨。
经查,张某曾于2012年6月,因生产假药罪被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其当时正处缓刑考验期。但张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采用硫酸钙、淀粉以及国家管制药品“西地那非”相互配比的方法,为他人加工、生产男性保健药品。
2012年12月、2013年4月,张某已先后生产两批假药并销售给湖北十堰的郝某、张某等人进一步包装加工,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去年11月18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今年1月27日,经马鞍山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以生产假药罪,撤销张某在蚌埠市犯生产假药罪的缓刑执行部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生产假药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谢冰王强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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