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行贿人出钱出力,帮朱某的儿子安置北京工作,购置北京房产,时隔五年,行贿人被调查时,原以为远隔千山万水无法追究的朱某,慌了神,退还受贿款,交代受贿实情。但是,依旧不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7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获悉,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察处副调研员朱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违法所得11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原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察处主任科员、地质勘察处副调研员,其在任职矿产资源储量处主任科员期间,两次收受马鞍山市小南山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财物,价值人民币112万余元。
2003年马鞍山市小南山矿业公司经营的小南山铁矿因开采深度过深,采矿作业面积太小,需要扩大采矿作业面范围,依规定需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小南山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找到时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主任科员的朱某,希望能够给予关照。朱某起草了关于小南山铁矿预算申请问题的一个批复,利用采矿权延续的方式使小南山铁矿扩大采矿权平面范围事项得到解决。 2005年4月,为感谢朱某,鲁某以帮助朱某购买房产的名义在合肥某酒店给朱某现金30万元。 2005年下半年朱某退还1万元,其他用于购房。
2008年10月份,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小南山铁矿、三板桥铁矿、顾桥铁矿及其外围进行整合重组为一个大矿后重新出让。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整合后的矿山价款进行评估。鲁某为降低采矿经营成本,找到负责该项目的朱某,希望其能够在评估时给予关照。在朱某的操作下,马鞍山市小南山铁矿区-28米以上(整合区)采矿权评估价定为1846.42万元。为感谢朱某,鲁某将朱某的儿子调至北京工作, 2009年4月又以其儿子的名义购买小产权房赠送,价值83万余元。 2013年7月,鲁某因为涉嫌行贿被调查后,朱某让其子将83万余元退还给鲁某。
2013年11月至12月,检察院将被告人朱某退还给鲁某的83万元及退赃的29万元共计112万元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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