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5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一起因家暴事件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正在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中尝试性地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法庭通知了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律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据指控,被害人朱某有外遇并经常对妻子王某进行殴打,且双方在儿子结婚用钱问题上经常发生争执。 5月7日晚,朱某和妻子王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当日23时许,王某拿家中的菜刀,朝熟睡中的朱某头部、颈部、右前臂连砍数刀,致朱某死亡,后王某又用该菜刀以自伤的方式自杀。次日13时许,其婆婆发现后跑到小区门卫处呼喊,小区保安报警。公安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躺在一楼地板上昏迷的被告人王某。王某在医院急救室苏醒后,对用菜刀砍击被害人朱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依照庭审程序对案件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均进行了细致的查证。在举证质证环节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是法庭应当查明的情节,本案确有必要让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到庭解答相关专业性问题,依法通知专家陈敏出庭。
针对家暴及其对被施暴者精神状态及行为模式的影响等专业性问题,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就自己的疑问向专家当庭求证,以确认对涉案相关情节的认识和准确把握。
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没有鉴定意见或不能作出鉴定意见,但案件本身却又涉及与案件裁判相关联的专业性问题,确实需要相应的研究专家(专家证人)出庭解答,协助参与诉讼的各方更准确地审查判断具体案情。
据马鞍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不针对鉴定意见却通知专家“证人”到庭参与诉讼的案件。此举让专家“证人”走进刑事法庭,更能有效地突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促进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了案件裁判的公平正义。 (汪再荣赵丽萍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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