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协胡志武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在政协的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体现民主监督的运作载体和形式不多,经实践证明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方式方法更少。因此,寓监督于协商之中,是加强民主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
寓监督于协商之中,就是在政协协商民主过程中强化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贯穿协商活动始终,从而提高履职实效。寓监督于协商之中,主要体现在选题、调研、协商、督办四个环节。
一是选题以问题为导向。选择协商课题,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选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和政府迫切需要解决、政协力所能及的重点和难点课题,力争查找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选题要雪中送炭,切忌锦上添花,选择诸如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推进难度大的工作等。
二是调研应体现独立性。调研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政协调研的独立性,提高实效。除了常规性听取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外,还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如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兼听则明,客观而全面地掌握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是协商应注重互动交流。协商会既不能开成情况通报会,仅仅是党政部门说,政协委员听;也不能像政协大会发言那样,仅仅是政协委员说,党政部门听;更不能各说各的,互不搭理,互不交锋。应注重委员与党政部门的互动交流。首先,在会场布置上,党政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委员要面对面座谈,便于交流;其次,在会议议程设计上,应增加委员提问环节,双方坦诚面对,直接交换意见,有利于互动互信和所提问题的解决。
四是督办重在沟通。有效转化协商成果,使政协协商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才能体现协商民主的成效和价值,防止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做到这一点,关键在加强政协建议的督办工作,而督办重在沟通。要建立政协与党政部门联系制度,定期就协商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建议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有些建议可以马上吸纳办理,就马上交办,落实到位;有些建议目前采纳的条件不成熟,可以等条件成熟时再落实;有些建议操作性不强,仅供决策参考,可以在今后工作中逐渐吸纳。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办理情况,政协适时组织跟踪调研视察等督办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协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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