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顺林通讯员程雅琴) 月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马鞍山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元提高到元,增幅5%;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元提高到元,增幅8%。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了%。新标准自今年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万余户、8万余人城乡低保对象。
据了解,马鞍山市自年起启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先后出台了《马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和各县区精心组织,瞄准人均补差水平较上年提高%的目标,着力实施好该工程,实现全覆盖和应保尽保,不断筑牢城乡困难居民生活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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