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廖岚钧 记者 贾克帅)1月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老龄办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该市出台了《市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该市市区2.7万名岁以上高龄老人将统一享有高龄津贴。
该项高龄津贴自年3月1日开始发放,范围为马鞍山市3个城区以及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具体发放标准是,周岁至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元;周岁至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元;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元。同时,另发百岁老人保健金每人每月元。该市相关部门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时,该项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保健金将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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