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工地建筑垃圾、渣土无处安放。柳某等人瞅准商机,非法占用农地供工地倾倒垃圾,致使大面积农业用地损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2月2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柳某、侯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这是该市因当事人违法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而首次追究刑责。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初,被告人柳某、侯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取得合法手续,就在马鞍山一村民组的10余亩农田上开办土场,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及渣土。吴某明知该土场未获得许可,仍听从柳某安排负责看管土场并按照30元/车的标准收取倾倒垃圾费。柳某和侯某先后联系多名农用车和货车驾驶员往该土场倾倒垃圾,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往该土场倾倒垃圾共计1960立方米,造成该部分土地无法正常使用。经鉴定,清运该部分建筑垃圾及渣土费用为人民币50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侯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吴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刘洋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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