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马鞍山统一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至15321元和3064元。
新基数基础上下限均上调
据介绍,此次社保基数调整,马鞍山针对四类人群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方案。
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60%的,按60%即3064元申报;高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5321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方面,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60%的,按60%即3064元申报;高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5321元申报。
退养、协保人员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工资基数分别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64元、100%即5107元申报调整。财政缴费退养、协保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档次根据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调整,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64元、70%即3575元、80%即4086元、90%即4596元申报。
个人每月至少要多缴22元
记者算了一下,按调整后的下限3064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45.12元(3064×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1.28元(3064×2%),另加大病救助4元,失业保险费15.32元(3064×0.5%),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要缴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25.72元,而按照调整前的下限2849元计算,参保职工个人每月缴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03.145元。这样算来,调整后,个人每月至少要多缴22元。“表面上看,账面工资减少了,但未来的保障增强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
7月15日前,各参保单位要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的电子及纸质材料、本单位2016年度统计年报和2016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报送至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缴费基数调整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各单位必须按照2017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本报记者柴胜松通讯员李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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