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7时,马鞍山采石派出所附近突然响起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这引起了该所民警的高度注意,于是立即开车循着爆竹的声音出门寻找。当民警行驶至滨江大道时,在一处空旷的地方,民警发现了一地已经放完的烟花爆竹,现场还有3名男子正准备离开。
经对3名男子进行询问,民警了解到,爆竹就是他们其中2人燃放的。燃放的原因是,车主刘先生当天新车落地上牌,为给刘先生祝贺,其姐夫和好友购买来了烟花爆竹,找了一处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就在烟花爆竹放完时,闻讯而来的民警也出现在他们面前。在“限放”期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刘先生的姐夫和好友合计处以1000元罚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从严处罚。在此,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目前马鞍山市在“限放”时间内,5月1日起主城区开始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对于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2350”电话举报;发现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电话举报。此外,市民亦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举报。文/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赵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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