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黄莹 通讯员文安然报道 3月2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总工会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职工朋友因病住院的,除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外,还可以获得该市总工会发放的慰问金。
据了解,凡在该市范围内持有工会会员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在医保指定的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领取慰问金。具体补助标准为: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医药费在3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元;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医药费在3001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元;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元。
住院慰问金将通过工会会员卡打卡发放,工会会员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救助,一个年度内如有多次住院,将按累计自付医药费计算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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