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丽霞)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避免过度医疗,5月18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5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规定了市本级各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付费总额,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方案》对眉山28家医院确定了详细的总额控制指标。比如,眉山市人民医院1920万,眉山市中医医院为1430万,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为17万。不过,四家社区医院和近三年未报销费用的一家民营医院不实行付费总额控制,但实行次均费用控制。眉山市中医院车城分院(精神病医院)不实行付费总额控制,探索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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