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四川省拐卖儿童犯罪有哪些特点?如何有效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5月29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前夕,省法院公布了2012年以来四川省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基本情况,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并进行具体分析。
2012年-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261件512人,其中,2012年审理161件31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的重刑率47.40%;2013年审理59件115人,重刑率41.18%;2014年审理41件79人,重刑率55.56%。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省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全省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利用熟人关系作案。儿童及其监护人对朋友、邻居等熟识的人员往往缺乏防范意识,给犯罪人可乘之机;为获利不惜出卖亲生子女。在一些地区,因部分县域农村经济条件较差,部分犯罪人在违法生育婴儿后,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将子女出卖,甚至出现以出卖婴儿为获利手段多次生育、多次出卖的情形。此外,拐卖儿童犯罪地域特征明显。由于四川省人口众多且部分地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加之外在买方市场的存在,犯罪人为获取巨额利润将儿童卖往外地,四川省成为被拐儿童输出地、卖方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对儿童权益的司法保障,省法院已分别向省妇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报送“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情况介绍及工作建议”专题报告,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在共同预防、保护、救助、打击等方面形成合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确定四川省眉山中院为“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单位”,其中一项重点工作便是打击拐卖留守儿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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