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君
近日,记者从乐山市工商局和乐山市旅体委了解到,从今年11月起,乐山已开始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公示制度,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等在内的七类涉旅不良信息都要被公示,主要对象为产生不良旅游经营服务信息的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近年来,乐山市大力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在维护游客权益方面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但是,游客权益受损的事件却依然屡见不鲜,尤其是今年国庆黄金周,峨眉山旅游乱象再次被央视曝光,虽然事后乐山很快严惩了涉事企业和导游,但重罚真的就能解决问题吗?
旅游者大都是分散的、个体化的,而生产经营者则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所以在旅途中,游客往往因“人生地不熟”导致信息不对称,当然也有交易双方的组织化程度的不对称。更为关键的是,市场法律体系和市场监控体系的不完善,加剧了游客的 “信息弱势”和“组织弱势”。
而公示制度的诞生,从信息的源头就能让游客做到“心中有数”。当下,大部分游客对旅行目的地的了解和行程制定往往都来源于网络,有了公示制度,就能让游客在出发前选择 “趋利避害”。另一方面,公示制度的产生,会让那些黑旅行社和黑导游无处遁形,尤其是那些上了“黑名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资质获取、评定等方面都将受限,这无疑增加了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成本,让他们从不敢违规到最终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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