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稳定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近日,眉山市出台《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该措施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其建立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等。
在创新扶持政策方面,政策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从创业培育引导、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等方面着力,创新和细化了扶持政策。例如,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各地可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
(眉山日报记者王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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