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平 特约通讯员 刘树军)“法官,我来履行义务,请把我从电影院影前播放的失信名单里撤销吧!”7月16日,笔者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周某,主动前往彭山区人民法院履行义务,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2016年1月30日,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人骆某发生交通事故,骆某诉至法院,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应当支付骆某1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2018年1月4日,骆某向彭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当即向周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但周某拒绝签收。鉴于周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遂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彭山希望城电影院进行影前播放曝光。
每场电影放映前,都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名单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在一次观影过程中,周某随同亲友一起,看到了大荧幕上自己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感觉抬不起头。
第二天,周某便主动到彭山区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法院按规定随即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进行了撤销。
据了解,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该法院创新使用了各种执行强制措施、手段,通过与各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使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令其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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