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桂英)3岁女孩从电动车摔下受伤,过路司机好心把女孩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事后,女孩的家人却认为是小车司机的原因,才导致事故发生,于是向司机索赔2万元。司机不服双方告到法院。经隆安县法院调解,女孩家人撤回起诉。
2013年5月,3岁的小女孩李珊坐在母亲的电动车上从农贸市场回家,当路经一药店附近时,黄江正好开着一辆小轿车从旁边经过。但不知为何,李珊从电动车上摔下致脸部受伤出血。黄江见状立即停车,把受伤的李珊送到隆安县人民医院检查,并支付医药费160多元。
事后,李珊的家人以黄江把电动车挤到无路可走,才导致李珊从电动车上摔下受伤为由,向黄江索赔2万元。对此,黄江认为自己好心帮助李珊,却被对方误会,真是好心没好报。于是他拒绝了对方的索赔要求。双方协商不下,便告上了法院,要求黄江赔偿李珊的各种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分别找黄江和李珊的父母了解情况。李珊的父母承认黄江没有撞李珊,但是因为黄江把电动车挤到无路可走,才导致女儿受伤了解症结后,主办法官选择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明理释法,说服教育工作,最后,李珊的父母觉得索赔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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