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少瑰)本来是一件喜事,但因酒后驾驶,让喜事变成了伤心事。隆安的许某到女儿家喝喜酒,酒后他驾驶拖拉机搭载9名亲友返回,不料半路出了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三人受轻微伤。 昨日,隆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这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醉驾获刑的案件。
2012年7月26日上午,许某到女儿家喝喜酒。下午2时50分左右,许某驾驶多功能拖拉机搭载陆某某等众亲友9人返回,在由隆安县屏山乡团结村村道往屏山街方向行驶时,与成某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三人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测定,许某血液乙醇含量达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好端端的一场喜酒,就这样变成了一个悲剧。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协商不下,死伤者家属将许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决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近年来,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 自酒驾新规出台后,各地严查酒驾,然而社会上总有这样一些人心存侥幸,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酒后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了一起起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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