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桂英)两岁男童李群(化名)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支付全部医药费。之后,在孩子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做整形手术之前,李群的父母却弄来一张“疾病证明”状告幼儿园,要求幼儿园赔偿整形治疗费2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昨日,隆安县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后,李群的父母撤回起诉。
据悉,今年4月,李群在上幼儿园期间被撞伤左面,导致左侧鼻翼裂开。老师将李群送到县医院做止血处理后,转至南宁市一家医院进行清创缝合手术。治疗过程中,幼儿园支付所有医药费。6月,李群的父母向隆安县法院提交了一份医院出具李群需进行整形治疗的“疾病证明”,医疗费大约需2万元,要求幼儿园赔偿整形治疗费2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幼儿园对这份“疾病证明”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下,李群父母将幼儿园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经审理,了解该份证明的来历后,确认为假证明。法官先向李群的父母说明提供虚假证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召集李群的父母与幼儿园领导进行调解。最终,幼儿园当庭支付李群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4000元,同意李群出院满6个月后陪同其到医院复查,如需要整形或者进行其他后续治疗都愿意支付治疗费用,因此,李群的父母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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