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通讯员陈桂英)近日,隆安法院第三审判庭的原告席上坐着一名年仅两岁的幼童小彬(化名),三个月前小彬被车撞伤住院却没有得到肇事司机的赔偿,小彬在父母的陪同下状告司机,法官当庭调解,肇事司机同意赔偿小彬经济损失3万元。
去年9月某日,小彬和奶奶乘坐黎某的三轮摩托车到隆安县城赶集,黎某把车子停在路边揽客时,农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的车头突然撞到黎某的车尾,导致小彬右股骨骨折。交警认定,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及小彬等乘客不负事故责任。小彬受伤后被送到隆安医院住院治疗59天,花去医疗费1.4万元。小彬出院后,其父母多次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农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人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元。2015年1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彬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庭参加诉讼。经主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农某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小彬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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