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4年期间,隆安县都结乡初级中学校长梁寿环违反财经纪律,将学校电脑室承包金、卖废品收入、教职工个人水电费等共191206.9元,作为账外资金管理。其中,用于开支维修、对外捐助、晚会支出等共128377.45元,结余62829.45元。2014年7月11日,隆安县纪委给予梁寿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该校对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账外管理的资金结余款上缴国库。
【分析点评】本案中所说的账外资金,就是俗称的“小金库”。梁寿环作为一校之长,抱着“不是独落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不会重罚”的侥幸心理,把组织三令五申的警示当成耳旁风,置财经纪律于不顾,违规私设小金库,最终受到党纪的严惩。像梁寿环这种以放弃组织原则为代价,换取所谓“班子团结和队伍凝聚力”、为职工“谋福利”的错误思想,极易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利益及形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此案为鉴,认真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严守财经纪律的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绝不姑息。
【法规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隆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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