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裴玉松)“刘警官,我们这边发现了一个被人遗弃的娃儿……”近日,安县清泉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在河边挖野菜的安县清泉镇居民李桂芳,发现一名满月女婴遭人遗弃。
听说有人捡到女婴,当地不少村民表示愿意代养。民警根据代养意愿的强烈程度、家庭条件等多种因素考虑,决定暂由张某夫妇代养。
据了解,结婚13年的张某夫妇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夫妻二人一直想代养一名婴儿。对于这个初生的生命,夫妇两人都非常爱护,小婴儿的到来,也给这个家庭带来许多欢乐。
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条例规定,收养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由相关部门出具家庭无子女证明等资料,方可顺利抚养。据安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陈奎介绍,根据张某提供的材料,他们初步判定其具备抚养能力,“我们建议他们按照收养程序来办。”
在采访中,张某夫妇表示,“就算最后不能收养她,在找到她的亲人前,我们都会像亲生父母一样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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