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油男子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骗取他人现金3万元。受害人报警。11日,该男子被江油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2月初,27岁的被告人袁飞通过他人租用了被害人李某一辆黑色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当月9日,袁飞持伪造的虚假证件将该车作为抵押,从胡某某处骗得现金3万元。案发后,被害人李某给付3万元现金将其车取回。经鉴定,该轿车价值5万元。2013年10月10日,袁飞被抓获归案。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袁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证件将租用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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