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油市城南水厂取水头部改迁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融资规模:该项目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江发改〔2013〕273号)。建设内容为:城南水厂取水头部改迁至平通河上游,新建平通河内置取水头部及预沉沙池1座;新建DN900球墨铸铁管输水管道约2公里;新建水源保护带隔离设施及界碑、界牌;新建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安保设施;供电专线架设等。项目总投资2540万元。本次融资额度2000万元。
二、融资单位: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融资款利息计算
1、首笔融资款(融资保证金)利息自项目业主发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银行账户收到该款项的次日起计取;后续融资款按时间要求,自投资人将款转入项目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次日起计取,融资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
2、后续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相关单位,实际融资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偿还方式
1、融资款偿还金额由项目业主根据实际收到的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投资人核对后确认。
2、融资款偿还期限:分三个年度偿还,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独立参与融资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融资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人可以由不超过两家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一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报名时须出示联合协议。
3、报名人应具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报名人应在报名前缴纳30%的融资保证金至项目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标后,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笔融资款;未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如中标投资人不按期拨付融资款,融资单位取消其融资资格,已到位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项目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5、凡具备本条第1、2款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第3款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资投标报名。
6、业主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签订《融资协议》;投标人凭《融资协议》可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4年2月9日至2月14日17:00前(节假日照常接待,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
报名地点: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1005室
联系人:张年年 电话:(0816)3229821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涪江路中段657号
融资单位: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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