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1岁的贺婆婆,把2.1万元钱借给儿子孙女,却迟迟不见儿孙还钱。19日,经过江油法官的调解,儿孙把2.1万元借款还给了贺婆婆。
贺婆婆家住江油市彰明镇昌明村,她的儿子年过六旬,孙女也年满40岁。2012年2月、4月,孙女以做生意为由,两次向贺婆婆借款1.8万元,并约定每月付100元利息。孙女借款后至2012年7月,每月向贺婆婆支付了利息。2012年7月至去年10月,贺婆婆与儿子一起生活时,孙女按奶奶的要求将每月100元利息付给父亲。去年6月,儿子又向贺婆婆借款3000元。
去年11月,贺婆婆与儿子分开生活。之后,贺婆婆因生活困难,多次要求儿孙还款,但儿孙找各种理由拖延不还。今年3月10日,贺婆婆将儿子和孙女诉至法院。江油法院受理后,电话联系了两被告,两人答应尽快还款,但还款时间却一拖再拖。
19日,法官考虑到贺婆婆行动不便,上门开庭,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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