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6)日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位于城郊乡三里村四社地块的“天浩翰林苑”项目,因未经规划等部门许可,擅自动工修建商住楼,且违法占用当地集体土地,属绵阳市挂牌整治的违法建设。目前,该项目在持续强制停工的情况下,即将进入处罚整改执行程序。
据了解,“天浩翰林苑”项目位于城郊乡三里村四社地块(西山南路35号),四川天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该土地。
取得该地块后,天浩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及建设等手续情况下,于2011年1月擅自在该地块动工修建商住楼,开发“天浩翰林苑”项目。该项目未经报建,方案未按照规划设计,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天浩翰林苑”项目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面积约59000余平方米。
同时,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该违法建设占地面积46859.07平方米,但合法用地面积只有41443.97平方米,另外5415.1平方米地块属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
2011年7月27日下午,原市规划监察支队赴现场对该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书。28日,市规划局约见了该项目负责人,要求立即无条件停工,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取证。
8月2日,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国土、建设、公安、电业等部门和涪城区政府,赴现场对该违法建设进行了强制停电、停工,并对施工现场配电箱贴上封条,但施工单位不但不停工,还擅自撕毁封条继续施工。
8月3日至12日,市规划局先后四次以市整治办名义专文函告市经信委,要求其责成电力部门对违法建设现场断电,并最终于8月22日下午5点对施工现场高压部分实施了断电。至此,该项目全面停工。
2011年10月28日,市规划局依法向天浩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上午,记者随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前往违法建设现场看到,该项目建设现场一片冷清,建筑机械已全部撤离,正处于停工状态。
据现场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8日,天浩公司已向市规划局申请补征南侧用地相关手续,并承认错误,但仍未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主动整改。
4月16日,市政府召开天浩翰林苑专题会议,并做出了以下决定:由市国土局负责,督促天浩公司对其实拍的58.89亩国有土地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尽快完善手续;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涪城区配合,责令天浩公司对该地块违法建设进行整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将天浩公司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依法没收上交财政。
(本报记者 刘鑫 实习生 赵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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