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上路存在安全隐患被曝光,一段时间来,这种车受到普遍关注。绵阳市使用这种车辆的情况怎么样呢?近日记者与公安和工商部门一道,对绵阳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商家以及车行进行了调查,发现的问题令人担忧。
暗 访
商家将好处吹上天
连续几天,本报记者对城区部分销售“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的店面进行了暗访,发现所有的老板都清楚这种车不能上路行驶,但是,在他们的“推销”中,绝大多数人都回避了这一点,宣传的都是所谓的“好处”。
在长虹干道上有几家销售“老年代步车”和“内燃观光车”的车行,记者在询问这种车的价格性能时,老板说:“你买这个车,一不用上牌办证,二不用年审买保险,三是在路上开交警也不会管,很方便,而且动力也够,还省油。”
现 状
500余家商铺遍布城乡
据绵阳市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县市出售各类“老年代步车”的商家就达到500余家;城区尤以长虹干道、绵兴路、剑门路为甚,有的车商还成立“老年骑游队”作为其非法上路行驶的“亲情合法包装”。
近日,城西工商所和交警直属一大队对辖区内一些销售此类车的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很多店主都只能拿出售卖“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于这些商家不具备售卖专用设备及汽车的资质,工商部门按照规定,暂扣其售卖的“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记者注意到,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该类商品的生产许可证上明确规定,这类车是国家允许生产,售卖给场(厂)内使用的专用机动车,绝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隐 患
一旦上路就是“马路杀手”
据交警部门介绍,“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是这种车本身时速就接近汽车,又无牌照,驾驶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驾校考试,所以,在路上行驶时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占道、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事故几率大大增加。
此外,“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都由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凸显,严重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张煦 本报记者 文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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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目前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一般都是4个轮胎,以汽油和电池为动力。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要上路行驶,就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
“老年代步车”主要动力来自于铅酸电池,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高尔夫、厂区、公园等封闭环境。我国《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内燃观光车不仅应在国家指定的区域使用,驾驶观光车的人员也要有驾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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