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烨)自去年5月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以来,绵阳市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实现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受理越级上访,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
《办法》进一步压实了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有助于来访事项得到及时解决,为实现公民的信访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据了解,《办法》就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三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同时,《办法》强化了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让来访群众当“监督员”和“裁判员”。“《办法》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明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有助于减少群众的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构建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为实现公民信访权利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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