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姣姣 罗丽蓉 记者 文宇)头天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依然被查出酒驾,驾驶员杨某后悔不已。日前,交警依法对杨某的酒驾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因为杨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按照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当日上午10时38分,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国道108线绵梓路徐家收费站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BHH×××的轻型货车由绵阳方向往梓潼方向行驶,由于该车所拉家具超长,临近检查点时,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交警靠近驾驶室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一股轻微的酒气从车内飘出。交警初步判定驾驶员杨某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杨某配合做呼气酒精测试检查。检测结果显示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据杨某陈述,自己早晨并未喝酒,只是昨天在家喝了七八两白酒,今天早上,也没多想就开车从绵阳往梓潼送家具,没想到仍然是酒驾。
经过交警进一步核对驾驶人信息后发现,驾驶人杨某于2014年10月28日初次领取C1型机动车驾驶证,距被查获还未满一年,等待他的将不仅仅是罚款、扣12分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依法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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