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制改革需要,经2016年3月3日召开的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银监部门批准,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涪城联社)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配售的基本情况
1.配售股份的类型:人民币记名式投资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1.00元/股。
4.配售对象、比例及数量:截止2016年2月29日涪城联社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涪城联社总股本361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4比例进行配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不超过14476万股。
5.配售方式:本次配售采取人民币现金方式配售。
6.配售权利处置:(1)对原股东按1:0.4的比例认购股份后持股总额超过单一股东持股上限的,对其超过部分不作配股。(2)配售股份出现小数位时,统一去掉小数位数,取整数股数。(3)对原股东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股份权利的,其放弃部分由原股东作出自愿放弃的书面承诺。(4)对原股东截至缴款截止日尚未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5)配股权不得进行转让,放弃的配股权不进行重新分配。
7.配股缴款时间:缴款必须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5日下午5点期间足额缴纳认购款。超过3月25日下午5点不再收缴认购款。股东若逾期未缴纳认购款,视为放弃配股;若逾期未足额缴纳认购款,按实际缴款金额配股。
8.办理地点:涪城联社营业部。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签署认购协议。有意认购配售股份的股东,请到涪城联社营业部签订《配股协议》。
2.缴纳配股款。将认购款以配股股东名义采取现金、转账或汇款方式转入涪城联社指定账户:
户 名:预收定向配股款项
账 号:22450152621090100055
开户行:涪城联社营业部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股东认购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股权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股东本人签署的“委托办理声明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认购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股权证原件”、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法人股东还需持有权决策机构签署的《配股决议》。
3.股东缴纳配股款项时,为确保对股东缴款及其款项的有效识别,各股东须在缴款凭证的“资金用途”上注明“配股款”,并注明股东名称的全称。股东缴纳配股款项后应当签订《配股认购协议》。
4.请股东妥善保管好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配股股东入账的依据之一。
5.股东必须全部以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
如有不明,请与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
联系人:刘可 联系电话:(0816)240128513778008780
林燕 联系电话:(0816)238473213778105505
地址: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7号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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