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悦 实习记者 安达福)昨(6)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公布自2012年5月至今大队辖区“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共9人受到“终生禁驾”处罚,其中男性8人,女性1人,年龄最大为42岁,最小为29岁。
本次公布的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8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1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88.9%、11.1%。
据介绍,敬某于去年4月7日,饮酒后无证驾驶川AM60xx号小型客车,沿城区长虹大道北段由北向南行驶至铁路立交桥地段,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搭乘乘客冶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冶某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敬某驾车逃逸,次日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敬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敬某成为绵阳市城区涉酒终生禁驾第一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员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随着绵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不断增加,“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突出,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据统计,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从2011年起至2015年共查获酒驾1091起,今年到4月30日,查获650起。5年来共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741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追刑的82起。
据悉,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皆在震慑交通违法者,在全社会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为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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